◆事项名称
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
◆申请条件
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,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(2013 年10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)、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,申请补贴时连续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 个月(其中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得超过3 个月)的创业人员(法定代表人)、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,根据创造就业岗位多少发放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。每名创业人员、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。
◆补贴标准
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.2 万元。
◆申请材料
1.《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、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》;
2.创业者身份证原件;
3.企业最近连续不少于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(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)。报表需在电子税务局网站打印,并带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电子印章,如无法加盖电子印章的,可提供电子税务局网站截图或由税务部门核实盖章;
4.有吸纳人员的,按照“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”政策要求提供相关材料;
5.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(所在单位出具的离岗或在职创业证明、专业技术人员证书)。
◆办理地点
1.现场办理: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(镇)公共就业服务机构。
2.网上办理: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、山东政务服务网。
◆办理时限
网上办理:即时受理